Q:我時常遭到先生打耳光和推拉,有時先生還威脅要同歸於盡,但是並沒有很嚴重的傷痕。因為我非常害怕,也不想再和他一起生活,現在我離家不敢回去,他雖有意悔改,但這樣的情形已發生了好幾次,我很怕他會採取更激烈的行為。請問我想結束這段婚姻,那要如何收集有利於我的證據,要求法院訴請離婚?若我不回家,他是否會控告我不履行同居義務並強行將我帶回?.............來自X小姐的問題
A:當妳先生對你打耳光及拉扯時,,是否有家人或鄰居看見? 如果沒有,舉證上似有困難,如果他要求你回去,你可要求他簽立切結書,切結不再像以前經常對你有毆打等暴力行為。如他不簽,你也可找親友跟他談,讓你老公承諾不再犯。
還有你若回去後,如再發生類似的暴力行為,你可去驗傷﹝紅腫....小傷亦可驗﹞並向法院聲請保護令,以後再視情況決定是否訴請離婚。如果你不回去,又無法舉證出正當理由,妳先生可訴請要你履行同居義務,但履行同居義務這條款不能強制執行。法院在判決後,若你仍不履行,就構成惡意遺棄的離婚理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