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:因為經濟上的窘困,我與女友結婚準備只登記,我們沒有宴請可以嗎? .............來自吳先生的問題
A:從97年5月23日開始,結婚、離婚都採登記制,因此沒有宴請是可以的。
民法 第 982 條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,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,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。
民法 第 1050 條 兩願離婚,應以書面為之,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。